《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招商引资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
(武政〔2025〕4号)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对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范。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不得在无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制定包含特定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等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为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形成规范招商、良性招商新模式,实现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我县针对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自查,共梳理需要调整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并建议废止。
二、主要内容
本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要求,梳理需要调整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建议废止2个。
1. 对《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陟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使用优惠办法的通知》(武政〔2010〕3号)
2.《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陟县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
三、执行时间
本决定自2025年9月13 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招商引资政策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