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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城区和农村街道、路、巷门牌的设标命名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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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文秘、信息、法制、督查、宣传、档案、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社会事务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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