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和退休乡村医生死亡后的救助金制度。对于持有乡村医生有效资格证件且去世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按照因工死亡标准予以救助;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的,按正常死亡标准予以救助。对于退休的乡村医生,其去世后,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补助金(与退休补助金数额相当)。发放给乡村医生遗属的救助金,完全由县卫生局筹集。
二是探索创新乡村医生收入“六挂钩”制度,调动了乡村医生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医生收入稳步增长,今年平均收入稳定在1690元。三是在全省率先为65岁以上退休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发放300元的退休补助金。
三项举措的推行对乡村医生起到有效激励作用,增强了乡村医生扎根基层工作的内在动力,受到了国家卫计委和芬兰医学专家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