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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3年08月22日    点击量: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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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牵头负责审计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调查与测绘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和荒漠、沙化的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拟订全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出具规划意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指导组织编制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组织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承办单独选址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省市县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工作。
        (六)开发利用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行政事项服务股(确权登记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详规管理股。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出具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负责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等规划技术指标。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方案;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工作;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牵头负责规划核实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具体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武陟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县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基本建设、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执法督察信访股。贯彻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工作规则和部署,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县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政事项事后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土地、矿产、林业、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规划、测绘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土地、矿产、林业、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规划、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重大或跨区域的土地、矿产、林业、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规划、测绘违法案件;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转办、督办来电来信来访事项;拟订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青妇、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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