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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4年06月17日    点击量: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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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26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电力设施建设步伐,适应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武陟建设对电力供应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力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力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全县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但随着全县电源建设步伐加快和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电力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审批程序较长,项目用地、安置赔偿等问题突出,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无法按期建成投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力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电力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全面加快电力设施建设进度,为美丽武陟建设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二、强化电力设施建设规划

电力设施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力设施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切实做到电力设施建设改造用地及早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输电和配电线路走廊。对已经完成城乡规划而不符合或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三、建立电力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电力设施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电力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工信局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由发改、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林业、园林、水利、电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电力设施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实行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县工信局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协调服务,督查电力设施建设进度,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县发改委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重大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县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加快输电线路路径和变电站站址的审核,按照规划核发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地下管网资料,对城区道路红线内电力设施专用的排管、沟槽等电缆通道,合理安排建设时机,结合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或进行预埋。县城管局负责办理城市电网破道开挖手续。县林业局、园林局和水利局要积极支持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加快项目涉及事项的审批。县电业局作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制定电力设施建设初步规划,争取省、市电力公司的资金支持,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电力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电力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好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和配套工程建设等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每年年初,县电业局对全县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列出建设计划,经电力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审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年计划分解下达至相关单位。

四、大力推进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目前,涉农资金投资部门多,范围广,部分新增机井因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下步工作中,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对近年来投资建设的机井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工信局、电业局。二是加大协调力度。由工信局统一协调各单位投资项目,各单位积极履行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修建配电房、井台及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机井配套设施等项目,由受益单位及群众筹资或相关涉农资金单位解决。对10千伏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电能计量表计等基础设施的安装、维修项目,由县电业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解决。三是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对今后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项目,县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县电业局沟通对接,对建好配电房和机井低压电缆的,电业局要做好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争取政策资金,全力解决当前农业灌溉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抗旱用电需求,保障农民增产增收。

五、加大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精神,电力设施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变电站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或者按土地成本价格(含征地拆迁费用)划拨给电网企业;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由当地政府承担与架空线投资价差;电力设施拆迁按照谁提出,谁承担原则支付拆迁费用。

列入县重点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有关规费按照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架空输、配电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时,不构成对被跨越物实质性损害的,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各种跨越费、占地费。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设施,修复补偿标准按成本执行。

六、严格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

县本级实施的电力设施建设,永久性占地补偿、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树木砍伐补偿由县电业局负责支出,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树木砍伐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执行。

 

                                            20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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