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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建设海洋强国新篇章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点击量: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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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将海洋强国建设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和重要任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承前启后,第三次在全党代表大会上对海洋强国建设作出的明确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指引,把握战略机遇、应对问题挑战,以务实行动强化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治理,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同志历来重视海洋工作,早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基于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和趋势的深刻洞察,先后提出建设“海上福州”和“海洋强省”战略构想。到浙江工作后,他每一年都要就海洋经济主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发展海洋经济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主政上海期间,他指出,海洋是上海拓展城市空间的重要依托,要从上海自身实际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争创海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揽国内国际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就新形势下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根本目标等作出重要论断和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海洋开发保护和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前进方向。对此,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系统理解把握,并自觉运用到海洋强国建设中来。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地位
        2013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实施建设海洋强国这一重大部署,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对我们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超越“就海洋论海洋”的原有思维,自觉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谋划推进海洋工作,给出了重要指引。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一点八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一点四万多公里岛屿岸线、约三百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海洋事业发展得怎么样,海洋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兴衰安危。我们要进一步聚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力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力争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生态健康、管控有力、合作广泛,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海洋强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极大丰富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实质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这不仅清晰地勾画出经略海洋的“四梁八柱”,更为我们把准目标、抓牢关键,全力推动海洋强国建设指明了战略重点。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重要论断,赋予海洋强国建设更高站位和新的使命。我们要将海洋强国建设进一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立足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海洋经济治理体系,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海洋发展,建设美丽海洋;坚持把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作为战略目标,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努力突破制约海洋强国建设的技术瓶颈;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他在2019年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七十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进一步提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努力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这彰显了我国和平合作的海洋发展观以及共建共享共赢的海洋安全观,明确了“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之路怎么走”,回应了世界对我国海洋发展的关切。我们绝不追求和形成新的海上霸权,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传承和弘扬开放包容的传统,将海洋打造为我们同世界交流合作的大平台,为世界和平和友谊添砖加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进一步阐明了新形势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意义、精神实质和实现路径。我们要积极营造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周边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贡献全球海洋发展的中国方案,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总结了建设海洋强国的立场观点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善于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解决海洋问题,相关重要论述蕴含着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谋划发展、有效推进工作的立场观点方法。比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面向海洋则兴、放弃海洋则衰,国强则海权强、国弱则海权弱”体现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的历史思维;“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体现了人民至上的鲜明立场;“关键的技术要靠我们自主来研发,海洋经济的发展前途无量”“为利用大洋和极地资源做好前期准备”体现了站在时代前沿、看清未来形势的战略眼光;“维护自身的领土主权和正当合理的海洋权益,是中国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体现了应对矛盾风险和复杂局面的底线思维;“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体现了正确分析处理矛盾、寻求综合平衡的辩证方法。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既为海洋强国建设关键环节的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又为具体实践提供了有效方法和途径。我们要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并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等贯通起来,准确把握新时代海洋工作的思路方向和力度节奏。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标志的重大举措,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海洋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国家海洋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以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倡议和行动得到广泛认同,海洋强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一)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2012年至2021年,海洋经济总产出从五万亿元增长到九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在实现国民经济“稳增长”和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5.3∶46.8∶47.9,调整为2021年的5.0∶33.4∶61.6,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基础逐步夯实。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海产品产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海运量超过全球三分之一,海上油气成为国家能源重要增长极。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10%,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能力进入世界第一方阵,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跃居世界第一。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每日一百八十六万吨,为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水资源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特色逐步显现,北部新旧动能转换提速,东部一体化步伐加快,南部集聚带动力明显提升。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速推进
        陆海统筹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治理不断深化,逐步建立“海域、海岛、海岸线全覆盖”“用海行业与用海方式相结合”的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围填海管控和无居民海岛保护,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用岛,按季度向社会通报。全面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国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一百四十五个,面积达七百九十一万公顷。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累计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各类工程项目一百四十三个,整治修复岸线一千五百公里、滨海湿地三万公顷、海堤生态化建设七十二公里,局部海域典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推行公海自主休渔,为维系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作出中国贡献。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控污减排制度逐步实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效果明显,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
        (三)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以“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海斗”号、“潜龙”号、“海龙”号等潜水器为代表的海洋探测运载作业技术实现质的飞跃,核心部件国产化率大幅提升。自主建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雪龙2”号破冰船,填补我国在极地科考重大装备领域的空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实现从水深三百米到三千米的跨越,“海洋石油981”在南海首钻成功,超深水双钻塔半潜式平台“蓝鲸1号”在南海成功试采可燃冰。全球首个半潜式波浪能养殖平台“澎湖号”和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交付使用。我国自主研发的海洋药物占全球已上市品类的近30%,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近四万株)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库。自主设计的三千吨级专业浮标作业船投入使用。完成我国首次环球海洋综合考察并取得多项突破性成果。大力推进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实施海洋预报“芯片”工程,新一代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数值预报系统投入运行,针对风暴潮、海啸、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均达世界先进水平。
        (四)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日益深入
        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在深海采矿、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规则制定和修订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在“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等全球性重大科学计划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深度参与涉海国际组织活动,发起和实施一批务实海洋国际合作项目,承建了多个国际组织的中国中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取得丰硕成果,《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得到周边国家积极响应。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与葡萄牙、欧盟、塞舌尔等就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政府间文件,举办中国—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并发布《平潭宣言》。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自2019年起向南海周边九个国家持续提供服务,我国正由国际海洋公共产品的“用户方”向“供货方”转变。加强常态化维权巡航执法应对海上侵权,以设立三沙市等举措强化行政管辖,通过发布白皮书和系列声明宣示立场,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极地与深海保护利用能力显著增强
        我国提倡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近年来,深海资源调查勘探取得积极进展,出台《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迈出我国深海法治化“第一步”;在国际海底区域已拥有五块、面积达二十三点四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矿区,成为拥有矿区数量最多和矿产种类最全的国家;国际海底命名、深海生物资源获取等工作显著提升了国际影响力。极地认知和保护利用能力不断增强,持续组织开展南极考察和北冰洋考察,“两船六站”的极地立体化协同考察体系发挥重要作用;承办第四十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中国的南极事业》白皮书,“极地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中俄合作开展北极航道相关考察研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取得积极进展。
        (六)海洋文化教育水平持续提升
        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海洋宣传和文化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连年举办,影响力遍及全社会各年龄层。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成一百六十余家,已成为普及海洋意识的“基层堡垒”。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象山)开渔节等海洋节庆,以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知名会展论坛,成为展现我国特色文化和海洋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海洋文化申遗取得历史性突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世界对中国海洋文化历史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充分认可。国家海洋博物馆建成开放,成为展现中华海洋文化的重要场所。海洋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海洋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和“一十百千万”海洋科普工程成效显著,涉海类高校超过两百所,海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队伍全面成型。
        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海洋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些成就为我们建设海洋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需要看到,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构建增加了海洋强国建设的外部矛盾和风险,国内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征程上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需要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准确把握海洋保护利用与海洋治理的总体要求。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治理关键领域国际规则正在酝酿,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深海采矿、北极航行等新规则呼之欲出,蓝色经济、蓝色碳汇、海洋限塑、渔业限捕和公海保护区、南极管理区等治理进程加速推进,我们迎来新型国际海洋秩序构建的重要窗口期。我国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在海洋方向上日趋重合。同时,周边海洋形势复杂,域外国家进一步加大台海、南海介入力度,海上爆发“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的风险持续存在。
        从国内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依海”特征更加明显,“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进入深耕阶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赋予了海洋这一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更为丰富的内涵。随着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能源、矿产、淡水等资源要素缺口加大,对替代性资源及开源增量技术的需求更为迫切,海洋资源供需矛盾和优化开发利用问题亟待破解。人民群众对海洋所承载的美好生活要求更加广泛和多元,对优质海产品、特色亲海空间、滨海休闲康养等个性化、高品质民生需求也在明显上升。
        要统筹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开发与保护两种关系,更加注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坚持陆海统筹。陆海统筹是党中央推动建设海洋强国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重要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要求“坚持陆海统筹”。要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立足“陆海一盘棋”基本理念与“陆海一体化”基本规律,在准确认知陆海自然地理、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之间既相互影响又高度关联的基础上,探索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立足国家重大安全发展战略,把握陆海的主要功能定位,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立足陆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统筹考虑海洋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立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高水平开放、陆海互济的发展特征,统筹考虑相关开发利用行为的空间需求及摆布秩序。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保护海洋生态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健康的海洋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要求。我国沿海地区人口密集、产业集聚、资源需求多、环境压力大,海域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降低、海洋生态系统衰退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沿海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在守牢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守护蓝色家园。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海洋科技发达是海洋强国的重要标志,海洋竞争实质上是高科技竞争,加快海洋开发进程,振兴海洋经济,关键在科技。但与发达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战略性、基础性、颠覆性的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原创性和高附加值创新成果较少,核心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必须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把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作为战略目标,优化国家海洋科研力量布局,全面塑造海洋未来发展的新优势。要准确把握全球海洋科技发展趋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海洋强国,内涵多元、成果多样,但脱离不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满足社会公众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是衡量海洋强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更加注重海洋强国建设的“民生”领域问题,针对当前公众切身感受、反映突出的海洋领域“痛点”和“短板”重点施策,有效保障国家能源、食物、水资源等安全,保障公众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亲海权利,保证优质海产品持续稳定供给,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海洋强国建设的获得感。
        五是坚持全球视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海洋的开放性和连通性决定了建设海洋强国必须立足国内、接轨国际。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海洋日益成为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主题,中国发展将为地区和世界提供更多机遇、注入强劲动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既要将国内海洋保护利用行动与履行国际条约和义务相结合,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也要积极将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成果与国际共享,不断扩大“海上朋友圈”;更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保障国家海洋利益,有效维护和拓展海洋发展空间。
        四、全力落实海洋强国建设重点任务
        建设海洋强国寄托着中华民族向海图强的时代夙愿,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迈上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各项任务。
        (一)加速动能转换,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经济规划和指导,推动海洋经济深度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和现代海洋城市,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提升海洋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建立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海洋装备产业体系。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在沿海缺水城市开展海水淡化规模、装备和政策试点。促进海洋清洁能源多元化开发与应用,加强海洋能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和工程示范,支持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加快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化进程,推进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海洋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水远岸养殖和可持续远洋渔业,储近用远、安全利用海洋油气,推进港口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升级改造。加快现代海洋服务业协同发展,提升现代海事商事等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促进海洋文化和旅游业品质升级,支持海洋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优化利用信贷、基金、保险、融资租赁等工具支持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二)统筹开发保护,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开展全国海洋资源调查并形成定期调查制度,查清我国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家底。印发实施海岸带专项规划,优化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完善海洋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针对不同用海类型、特定用海方式、特殊空间要素等完善管控规则,实施行业用海精细化管理,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管理,构建海洋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坚持安全优先、生态优先、兼顾景观,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抓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推进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建设平安海岸带,加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应对海平面上升的战略预置,努力减轻海洋灾害损失。
        (三)坚持自立自强,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水平
        强化海洋领域国家科技力量,优化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加强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建设,建设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和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及高效运行。加强海洋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技术储备,在海洋动力过程、陆海相互作用、海洋生态系统变化规律等方向实现原创性突破,超前部署海洋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着力突破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瓶颈,推进实施“蛟龙探海”二期、“深海矿产开发”重大科技专项、海域动态感知系统工程、海洋生态卫星工程等一批海洋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突破海洋观测监测新型传感器、无人智能平台和目标探测识别等技术,支持深海科学探测、油气矿产资源探测和生物基因资源勘探开发等装备谱系化发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重大海洋灾害应对关键技术攻关。持续实施海洋预报“芯片”工程,进一步提高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自主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建立海洋产业创新联盟。
       (四)深度参与治理,积极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深入参与联合国及其专属机构、区域组织关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及可持续利用、深海采矿规章、公海保护区、北极公海渔业、南极环境管理等的磋商。组织实施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中国行动。打造好全球滨海论坛。围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与沿海国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双边多边合作。持续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积极完善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对话合作机制。在南海深化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科学研究、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持续做好南极科学考察和保护,建设“冰上丝绸之路”,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强化极地事务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维护海洋权益的基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强对舆情、信息和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和重大热点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作者:王宏  系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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