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不动产登记推行联合执法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
完成情况:
我单位在不动产业务受理中,有依据武陟县人民法院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法院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嘱托;
(二)接受嘱托;
(三)审核;
(四)登簿。
事例:
2005年11月16日,原告王X、陈X夫妻二人与被告屈X、赵X夫妻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屈X、赵X夫妻将其所有的位于党校路路西的房屋(即位于武陟县民乐巷老民乐七街03号房屋)出售给原告王X、陈X夫妻二人,协议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将151500元房款支付给被告,并将房屋的钥匙以及产权证书原件交付给了原告二人。在此以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过户,被告都以种种原因推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调查,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各项诉请,判决:被告屈X、赵X夫妻二人协助原告王X、陈X夫妻二人办理位于武陟县民乐巷老民乐七街03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武陟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判决后,被告屈X、赵X夫妻二人还拒不配合原告办理的过户手续。2021年12月27日,原告王X、陈X夫妻二人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0823民初1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823执3064号)等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来武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为其办理不动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依据武陟县人民法院相关嘱托文件为原告二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2021年12月28日,王X、陈X夫妻二人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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