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不动产登记推行联合执法案例
(被执行人案例)
完成情况:
我单位在不动产过户、转让、抵押过程中均对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如显示查封等状态不予办理过户、转让、抵押等业务。
法院查封不动产办理流程:
一、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行公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一份;
4、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上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薄归档,对不动产进行了查封。
事例:
2021年12月16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吴XX、张XX携带证件及《武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823执3033号)法律生效文件,到武陟县不动产登记便民大厅对被执行人张XX名下的“武陟县兴华路东段北侧盛世花园13号3单元901室”的房产进行查封。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马XX受理了此业务,并按办理流程进行受理登记。被执行人张XX名下的“武陟县兴华路东段北侧盛世花园13号3单元901室”的房产将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期间处于查封状态, 查封期间,此房证不能办理过户、转让、抵押,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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