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服务“好差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透明度,增强与群众和企业的互动,保障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是指办事群众或企业通过河南省“好差评”系统做出的满意度评价。
第二条 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收集并公开办事群众和企业通过评价器评价、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评价、二维码评价等渠道进行的“好差评”。
第三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武陟县人民政府网和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公示,接受办事群众、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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