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通知》焦财预〔2018〕43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焦财预〔2018〕4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创新机制,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2019年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为带帽资金,由负责单位统一规划、立项、上报、备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实施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决算,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制度办法进行报账,现将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129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通知》焦财预〔2018〕430号,资金50万元;(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焦财预〔2018〕432号,资金79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用于定向贫困村和用于少数族发展。
三、资金分配情况
1、省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资金50万元(定向资金)
省派第一书记驻贫困村1个(嘉应观乡中水寨村)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2、省级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9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项目。
四、项目要求
1、所有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豫扶贫组[2015]4号)文件的通知执行。
2、所有项目要报县领导小组审批、省、市扶贫办备案。
3、所有申报的扶贫项目必须在项目库选取,对已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
为早日完成中央、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任务,帮助支持贫困乡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提供了决策依据。
监督电话: 0391-7238261 0391-7292550
武陟县扶贫办 武陟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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