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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扶贫项目资金全流程 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02日    点击量: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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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强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市扶贫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武陟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六个精准”原则

项目申报要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规划年度内能够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对贫困户、贫困村的项目扶持,产业项目主动自愿与贫困户建立和签订利益联结机制协议,并能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致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有助于贫困村整体面貌提升改善。

第二条遵循层层申报、集体研究原则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的申报必须经过村两委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产业项目类贫困户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村两委提出项目申请,村两委及脱贫攻坚责任组结合村级帮扶计划和贫困户申请进行审核后,报乡(镇)扶贫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经村两委及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研究确定,并报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对各村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提交乡(镇)政府,乡(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报武陟县扶贫办。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示原则

项目申报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村两委及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将项目申报指南宣传到村到户,让每一个贫困户知晓项目申报程序,了解现行项目扶持政策,自愿提出项目申请,通过层层审核确定,并公示后上报。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私相授受等现象发生。

第四条遵循示范带动、发展原则

产业项目的申报,既要围绕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实施精准脱贫,又要结合省、市扶贫开发文件精神,针对性地围绕各乡镇产业特色和村级扶贫产业合作社规划选定的产业发展项目,用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部门资金集中打造精准脱贫精品点和亮点,以示范促进扶贫产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申报,要围绕贫困村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文化类等建设标准、电力等既能提升贫困村整体形象,又有增强脱贫效果的项目进行申报。

第二章项目申报类别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村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做到:

(一)项目的实施内容与上报备案的项目一致;

(二)项目的申报资料完整、审批程序规范;

(三)项目工程招投标合规、合法;

(四)项目工程无质量问题;

(五)项目工程能够发挥作用、群众满意度高。

第六条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扶持对象是对贫困户增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应当做到:

(一)项目的建设内容(贷款用途)与上报备案的项目一致;

(二)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审批程序规范;

(三)项目单位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贫困户受益情况真实;

(四)项目单位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扶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贫困村中带贫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项目,按产业化贴息政策予以支持。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应做到: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贴息扶持。

第八“雨露计划”培训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为手段,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力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雨露计划的培训补贴应做到:

(一)职业教育:对接受省内或省外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进行的生活及杂支补贴。该补贴由学生个人申请、村级上报公示、乡镇落实上报、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的一卡通(或一折通)中。

(二)短期技能培训:对自主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进行生活及杂支补贴。该补贴由学员带相关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经审校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学员家庭的一卡通(或一折通)中。

(三)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培训组织或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贫困户免费享受培训。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进行免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培训基地向扶贫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报账。

第九条科技扶贫项目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科技推广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使用优良品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建设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对贫困户采取以物代资的形式进行扶持。

科技扶贫项目应当做到:

(一)坚持持续增效的项目长效机制;

(二)坚持扶持到户制度;

(三)坚持项目择优遴选制度;

(四)有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第十条到户增收项目

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直接扶持,以达到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项目,重点扶持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增收效益好,适于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光伏增收等项目。

到户增收项目应当做到:

(一)不准扶持非贫困户;

(二)财政资金不准现金支付;

(三)不准用于非直接发展生产的基础设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村级摸底申报

各乡镇依据本辖区行政村申请、脱贫责任组编制XXX乡XXX村项目建议书、规划图纸、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会和党支部研究同意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扶贫办。

第十二条乡(镇)审核申报

乡镇扶贫办对行政村上报的《XX村XX项目建议书》进行实地核验、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综合汇总等,形成《XX乡(镇)XX村项目请示》,以乡镇文件,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核。

第十三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上报的请示予以批复。

第四章公示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批复后,将应按照《武陟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主管或负责实施的项目进行会示公告,公示期为15天,同时按要求存档公示公告资料。已立批复项目原则上要在45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分类、汇总、批复、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监管各乡镇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审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完工的项目进行审计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对于需要进行概(预)算评审的财政扶贫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项目批复文件后15日内,完成项目勘查、施工图纸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工作,报送县财政评审,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监理、决算审计。

第二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乡镇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表。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督导,在督导中发现项目存在瑕疵或漏洞的,责今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取消项目建设,收回项目资金。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初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由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年度的资金分配方案,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资金台账,认真做好台账的记账、对账工作。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照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和有关规定列相应支出科目。

攻坚期内,县财政部门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八章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单位或各乡镇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并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报账凭据由项目主管单位或各乡镇负责人审签后,提交财政部门对资金项目的报账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施工方或供应商或贫困户“一卡通”中。严禁设立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武陟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十五条(一)工程类项目分批报账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预付款的,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供以下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

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投资评审文件、政府采购手续、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书。

2. 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阶段性报账进行约定,增加阶段性报账灵活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小额项目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阶段性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阶段性验收报告、工程款收款收据等资料。

3、工程完工后,县审计部门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

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工程完工后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工程移交表、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审计定案表等。

4、工程结算、决算审计或评审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

款申请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项目类资金验收拨付表、决算报告(评审或审计)、决算表。

5、支付质量保证金。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合同预留质量

保证金,由相关单位在项目竣工一年后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也可采取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预留保证金,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扶贫项目质保金留置比例一般在3%-8%之间。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二)工程类项目一次性报账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工程款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书、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表、竣工工程移交表、决算报告(评审或审计)。

(三)补贴类项目一次性报账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于必须直接将资金或采购物资发放给贫困农民的搬迁扶贫项目的建房补贴、雨露计划的培训补贴、以工代廉项目的劳务报酬、生产发展项目的种苗(种畜)等,必须附发放清单。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贫困群众“一卡通”的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项目类资金验收拨付表、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明细表。

(四)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审核报账资料,审核无误后需在相关资料上签章报送财政部门办理拨付手续。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财政部门开通扶贫资金、资金绿色通道,凡扶贫资金、资金报账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

第九章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部门应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武陟县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武陟县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武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

第二十八条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统筹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全程落实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构建全方位的扶贫资金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肃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聚焦各责任主体,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的作用,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财政部门责任事项

1. 未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扶贫资金。

2. 未接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3. 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进行公告公示。

4. 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5. 违反规定私存乱用扶贫资金。

6. 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资金报账拨付业务。

7. 对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8. 违反规定向武陟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

9. 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影响干扰扶贫资金使用。

10. 未使用预算执行系统办理扶贫资金指标接收、资金分配和拨付等相关业务;未使用专户系统对通过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进行收支业务核算。

11. 未按规定分配下达纳入扶贫领域的涉农资金。

12.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

(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 未按要求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且财政部门及时反馈意见后仍不按规定调整修改资金分配方案,影响资金下达。

2.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到人到户的扶贫资金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等原因,造成扶贫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或闲置。

3. 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

4. 未按规定职责分工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5. 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6. 申报的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7. 对纳入扶贫领域的资金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仍限定具体用途、干扰阻碍涉农资金使用。

8. 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或验收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9. 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三)扶贫部门责任事项

1. 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

2. 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或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

3. 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

4. 县级扶贫部门未按规定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

5.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实施不力导致项目资金滞留延压。

6. 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7. 未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8. 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审批扶贫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9. 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或验收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四)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事项

1. 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2. 侵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

3. 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4.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者公示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地点不符合要求。

5. 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6. 对涉及个人的扶贫补助资金未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助对象。

7.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操作、不执行项目建设定额、标准造成浪费。

8. 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

9. 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等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

10. 提供虚假报账资料造成扶贫资金浪费。

11. 审核、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

12. 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备影响扶贫资金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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