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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2015〕39号 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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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2015〕39号

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8号)、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武人社[2015]22号)、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县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武人社[2015]24号)、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焦财社[201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基数
  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986元,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90元。
  二、补贴标准
  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财政月补贴标准为1309.43元。其中,各项社会保险月补贴为584.43 元(养老保险月补贴397.2元、医疗保险月补贴139.02元、工伤保险月补贴19.86元、失业保险月补贴28.35元),岗位补贴为725元。
  为保证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发放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5元。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陟县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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