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2015〕24 号
关于调整我县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我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37785元(3148.75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实发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县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890元/月)。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