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2015〕 22 号
关于调整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焦社险〔2015〕20号)精神,焦作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717元(331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城乡企业职工(含乡镇、县直单位非在编人员,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实发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98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9930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实发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98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9930元/月)。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实发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98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9930元/月)。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实发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98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9930元/月)。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1986元/月、3310元/月、4965元/月、6620元/月四个档次中选择(分别为全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另行通知。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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