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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0日    点击量: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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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15〕13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武陟县城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购房补贴范围
  在县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的买受人,不含享受县政府安置房工程的受惠群体。
  二、购房认定时间
  购房优惠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三、购房契税补贴
  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对象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按规定时间缴纳契税的买受人,具体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在2015年9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60%的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40%的补贴;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且按规定缴清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100%的补贴;
  (三)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且按规定缴清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80%的补贴;
  (四)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且按规定缴清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60%的补贴;
  (五)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且按规定缴清契税的,享受缴纳契税的40%的补贴。
  四、外地户籍人口在城区购房补贴
  外地户籍人口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城区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按购买人学历分5类补贴:
  (一)购房人系全日制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享受每平方40元购房补贴;
  (二)购房人系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享受每平方60元购房补贴;
  (三)购房人系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享受每平方80元购房补贴;
  (四)购房人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每平方100元购房补贴;
  (五)购房人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每平方120元购房补贴。
  五、本县农村人口在城区购房补贴
  本县农村人口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城区购房的,按购房时间分2类补贴: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可按购房面积申请获得每平方米80元的购房补贴;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可按购房面积申请获得每平方米60元的购房补贴。
  六、重点骨干企业员工在城区购房补贴
  在我县2014年纳税前30名工业企业(名单见武政〔2015〕13号文件)就业且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具有国家认可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城区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按职称级别分2类补贴:
  (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20元的购房补贴;
  (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技术工人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购房补贴。
  七、特别说明
  (一)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补贴不含享受县政府安置房工程的受惠群体,其中:第三项与第四、五、六项补贴政策并行实施,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补贴如有重合,由购房人择一申报。
  (二)购房合同的备案日期与契税完税证载明日期不得超出90日,90日内的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日享受补贴,超出90日的,按照契税完税日享受相应补贴。
  (三)购买商业用房的,参照商品住房政策减半补贴。
  (四)申请人应按照契税完税证载明的姓名填写,各单位按照该姓名核实申报人身份并兑现相应补贴。
  八、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审批流程
  1、申请契税补贴的,由房管中心、地税局和财政局审核;
  2、申请外地户籍人口购房补贴的,由房管中心、公安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
  3、申请农村户籍人口购房补贴的,由房管中心、公安局和财政局审核;
  4、申请骨干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的,由房管中心、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
  (二)受理初审。地点:县房管中心服务大厅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先领取“武陟县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申报补贴类别。
  申请人持身份证、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等材料的原件在县房管中心审核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和交易期限,符合补贴政策的,予以核实盖章,并按照补贴类别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其他认定手续。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政策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按补贴类别分别审核确认。
  1、契税审核。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契税窗口
  申请人持身份证、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契税完税证等材料的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契税窗口进行审核认定,地税局予以核实认定并盖章。
  2、户口审核。地点:县公安局户政大厅
  申请人持申请表、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安局户政大厅进行审核认定,公安局核实认定外地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情况并盖章。
  3、学历及职称审核。
  (1)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申请人办理学历审核的,持身份证、申请表、全日制毕业证、学历证原件(本科及本科以上的一并提交学位证);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的,持身份证、申请表、2014年纳税前30家企业出具的在职在岗不低于5年的证明、高级职称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到县政府大院后楼二楼人事局审核,县人事局核实认定申请人学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并盖章。
  (2)高级技术工人审核。申请人持身份证、申请表、2014年纳税前30家企业出具的在职在岗不低于5年的证明、高级技术工人(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工)证书,到兴华路县人社局进行审核;人社局予以核实认定并盖章。
  (四)金额确认。地点: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局)
  县财政局复查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根据补贴政策认真核算、填写补贴金额并盖章,登记“武陟县个人购房财政补贴汇总情况表”。
  (五)补贴发放。地点:县房管中心服务大厅
  县房管服务大厅补贴窗口留存“武陟县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外地户籍申请人需留存毕业证复印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需留存学位证复印件),2014年纳税前30名企业骨干人才需留存企业单位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九、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购房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 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三)已领取购房补贴的预售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不再购房而撤销合同及备案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否则房管部门不得撤销备案。
  十、适用范围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武陟县财政局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武陟县地方税务局
                                  武陟县公安局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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