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武陟县委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项)
(一)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全面清理规范各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列出详细的权力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公布各部门的行政职权清单)
(二)修订县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9项)
(一)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县民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二)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县编办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县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县政府各部门推开)
(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县编办会同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县财政局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县民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6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编办、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计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三)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县编办会同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四、2018年完成的任务(共3项)
(一)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县域范围内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
(二)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县民政局、县编办分别负责。2018年)
(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县编办负责。2018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抓好县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意见》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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