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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5〕13号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点击量:1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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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5〕13号


武 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7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稳定我县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适度放宽住房信贷。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应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
  (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有缴存意愿的,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公积金缴存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在武陟县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应积极、及时为本单位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贷款额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40%。四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武陟县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武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购房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受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六是开展家庭成员贷款。由父母出资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经公证后,可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是开展装修贷款。职工对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八是推行多种月冲还贷办法。推行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法、公积金缴存额逐月冲还法、公积金账户附加银行账户逐月冲还法等多种月冲还贷办法。
  二、采取特殊措施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
  (三)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对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视购买期间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享受缴纳契税的100%补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享受缴纳契税的80%补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享受缴纳契税的60%补贴;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享受缴纳契税的40%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财政、税务、房管等部门研究制定。
  (四)鼓励外地户籍人口在武陟县城区购房。外来人口(户籍不在武陟县辖区的自然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来我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的,可按购房面积申请每平方不低于40元的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其中购房人系全日制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4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6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8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2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财政、房管、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
  (五)鼓励农村人口在城区购房落户。我县非城镇户籍家庭在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的,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购房面积申请获得每平方米80元的购房补助资金;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按购房面积申请获得每平方米60元的购房补助资金。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财政、房管、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
  (六)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员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我县2014年纳税前30名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就业且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具有国家认可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技术工人,在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20元的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技术工人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财政、人事、人社、工信等部门研究制定。
  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补贴不含享受县政府安置房工程的受惠群体,其中:第三项与第四、五、六项补贴政策并行实施,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补贴如有重合,由购房人择一申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买受人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其中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与契税完税证载明日期不得超出90日,90日内的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日享受补贴,超出90日的,按照契税完税日享受相应补贴。
  为鼓励商业发展,繁荣城市经济,购买商业用房的,参照前述商品住房政策减半补贴。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在县房管中心备案的,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完成交易的,亦可申请一定比例的货币补贴。其中2015年9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契税额60%的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契税额40%的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支持信誉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建设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住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按30%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八)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适时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九)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及“小产权”建房户,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发布虚假广告、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合同欺诈、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
  (十)改革项目建设环节规费征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允许开发企业应在规划环节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规划审批环节先交纳应缴金额的30%,其余7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6个月内缴清,否则停办一切手续,并按逾期每一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以处罚。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先按基金的30%交纳,其余部分竣工验收前缴清。
  (十一)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商住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统筹规划学校、医院、产业集聚区等公共设施和重点区域周边的商品房开发。发挥教育对住房的牵动作用,合理划分并公示商住小区与学区的对应关系(见附件2)。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依市场需求对住房户型作出调整,规划部门予以审批。
  (十二)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组织看房团、举办房展会等方式开展推介活动,引导有利舆论,增强市场信心。要善于利用报刊、电视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编印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引导村镇居民向城市转移。新闻宣传部门要立足武陟独特交通区位优势及产业发展潜力,高标准制作新兴城市、宜居武陟、精品家居专题片,积极向周边地市推介,吸引外来人口落户武陟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印发。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附件1、武陟县2014年纳税前30名工业企业名单
          2、武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商住小区对应名单

 


附件1

武陟县2014年纳税前30名工业企业名单

1、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4、河南江河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2、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25、河南容熙食品有限公司
3、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26、武陟县华宇油化有限公司
4、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27、武陟县红星棉纺有限公司
5、河南晋开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   28、河南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6、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29、河南南北纸业有限公司
7、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30、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
8、武陟县电业总公司
9、河南新艾卡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10、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
11、焦作市沁河酒业有限公司
12、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13、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14、郑州汇金粉体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15、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
16、河南东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7、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
18、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
19、焦作市覃源电力有限公司
20、河南金滔电缆有限公司
21、武陟县西滑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
23、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
附件2

武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商住小区对应名单

木城初中:翰林居、龙凤金街、君悦豪庭、富享花园、锦上名家
长恒都市阳光、华昌小区、胜利花园、龙泽苑、文苑小区、建筑公司商住楼
实验中学:启达小区(公元596)、龙源国际、丰泽苑、橡树名家、颐祥苑、红旗二区、绿景港湾、九龙山庄、朝阳苑、电影公司家属楼、黄河小区、王家哲商住楼、体育局家属楼、兴华园
龙源一中:云开大厦
兴华中学:家和万世、铂金小区(铂金翰宫)、东盛苑、清华园、澳通苑、黄河游园、木栾小区、水木清华北苑、御景苑、雅苑小镇、朝阳新城、紫荆公馆、文化长恒、黄河明珠、新和家园、祥润花园、龙泉湖1号一期、孟凡堆商住楼、朝阳花园
覃怀中学:鼎盛小区(兰乔圣菲)、盛世花园、征云小区(征云领秀城)、翰林苑、翰林南苑、翰林国际、亿祥尚郡
龙泉一中:沁华园、龙源山庄、御馨园、四季春、文星公寓、水木清华南苑、龙泉湖1号二期、龙润湾、懿品阁、懿品阁东苑、海德小区(海德公园)、歌乐园、开元小区、兰花园小区、港台小区、三建公司家属楼、酒精厂家属楼
龙源小学:云开大厦
西仲许小学:启达小区(公元596)、龙源国际、丰泽苑、橡树名家、颐祥苑、红旗二区、绿景港湾、体育局家属楼、兴华园
育才学校:朝阳苑、开元小区、兰花园小区、港台小区、长恒都市锦园、名都小区、鸿城世纪广场、九龙山庄、华昌小区、三建公司家属楼、城建商住楼、酒精厂家属楼、电影公司家属楼、王家哲商住楼、黄河小区
育才学校城南校区(郭村小学):御馨苑、四季春、龙源山庄
育英学校:家和万世、铂金小区(铂金翰宫)、东盛苑、清华园、澳通苑、黄河游园、木栾小区、水木清华北苑、御景苑、雅苑小镇、朝阳新城、紫荆公馆、文化长恒、黄河明珠、新和家园、祥润花园、龙泉湖1号一期、孟凡堆商住楼、朝阳花园
龙泉小学(东马曲小学):沁华园、文星公寓、水木清华南苑、龙泉湖1号二期、龙润湾、懿品阁、懿品阁东苑、海德小区(海德公园)、歌乐园
木城一小、二小:翰林居、龙凤金街、君悦豪庭、富享花园、锦上名家、长恒都市阳光、文苑小区、胜利花园、龙泽苑、建筑公司商住楼

(注: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需有城区城镇户口,并按房产证所在区域对应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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