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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4〕16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点击量: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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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要求,我县做为焦作市普查工作试点县,定于20147月至2018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是社会使用和相关行业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它不仅能够客观反映各种自然和人文现象的地理特征及相互关系,而且能够反映历史、资源、环境、社会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空间关系。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武陟县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包括河流、交通、建筑物、历史古迹、各类机构、公园、工农业园区、自然遗产、绿地、旅游景区等)

三、地名普查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71日开始,到20186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1月至20166月,完成地名普查及汇总、成果上报和自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普查验收阶段20167月至12月,接受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地名普查成果核查,之后代表焦作市迎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四)成果转化阶段20171月至2018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普查力量。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有效真实。

(三)保障普查经费。县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县普查领导小组要聘请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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