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谢旗营镇冯李村、后高村,四至范围:东至冯李村、南至后高村、西至冯李村、北至冯李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4544公顷(耕地0.448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焦作武陟谢旗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规定执行。若征地期间批准实施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文件,将按照新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实施征收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三)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社保补贴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在征地获得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谢旗营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武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