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告〔2024〕13号

时间:2024-12-0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武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嘉应观镇东水寨村集体土地0.465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57公顷(耕地0.0992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的建设行为。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文件公布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若征地期间批准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地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文件,将按照新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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