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武陟县北郭乡蔡庄村村民委员会
为保证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解决武陟县201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需求,需征收乙方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甲方就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和有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数量
甲方征收乙方1宗集体土地,面积1.8973公顷(折合28.4595亩),位于北郭乡蔡庄村村北、新洛路北侧,东邻蔡庄村地,南邻新洛公路,西邻生产路,北邻蔡庄村地。(详见蔡庄村征地范围图)
二、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名称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小计(元) |
1 | 28.4595 | 40000 | 1138380 |
合计 | 28.4595 | 40000 | 1138380 |
甲方需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合计113 838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该宗地属于违法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法不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甲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标准,将社会保障费用缴存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应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依法及时支付全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二)乙方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三)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土地与第三方无纠纷;若存在与第三方的土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保证甲方顺利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