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社局就业补贴标准及政策

时间:2026-03-12 来源: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业务受理:就业创业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股

咨询电话:0391-7270087

(二)创业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 (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业务受理:就业创业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股

咨询电话:0391-7270087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业务受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业务受理: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391-7294464

(五)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业务受理:就业创业股

咨询电话:0391-7270053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业务受理:就业创业股

咨询电话:0391-7270053

(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 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业务受理:创业贷款担保服务股

咨询电话:0391-7233158、7284200

(八)“两类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建档立卡适龄“两类人员”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业务受理:就业创业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股

咨询电话:0391-7270087

(九)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在河南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年满16周岁以上脱贫人员,以及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受理:常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391-7270053

(十)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制度,毕业三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  

业务受理: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91-7272800

 

后附:相关指标解释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脱贫和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职工)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7.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