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商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6-03-03
来源:武陟县商务局
| 武陟县商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1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采取“双随机”办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县域内汽车经销商 | 县商务局 | 1.汽车经销商是否做到“六个明示”; 2.是否存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3.是否强制搭售保险、金融、装潢、上牌等服务; 4.是否限定消费者选择配件、金融、保险、救援的提供商; 5.汽车经销商是否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种类等信息; 6.是否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是否少于10年。 | “双随机”抽查 | 一次/年 | 全年 | |
| 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县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县商务局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现场检查 | 不超二次/年 | 全年 | |
| 3 | 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 县域内成品油零售企业 | 县商务局 | 1.成品油经营资质,即是否具备经营条件。 2.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情况,即检查是否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购销票据、制度制定、油品升级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不超四次/年 | 全年 | |
| 4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情况的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第二十条第一款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县域内外资企业 | 县商务局 | 1.是否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 2.是否按要求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专项数据项,有无漏填、错填情况; 3.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 现场检查 | 不超二次/年 | 全年 | |
| 5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 县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县商务局 | 1.发卡企业备案情况; 2.发卡企业预付卡“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3.留存购卡人信息情况,大额购卡银行转账并开发票情况; 4.“限额发行”情况,退卡服务情况,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 现场检查 | 不超四次/年 | 全年 | |
| 武陟县商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采取“双随机”办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 | |
| 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 | |
| 3 | 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 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 | |
| 4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情况的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第二十条第一款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 | |
| 5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 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