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司法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6-03-03
来源:武陟县司法局
为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行政检查清单事项综合检查一次原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武陟县司法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 武陟县司法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1 |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是否超出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第九条第二款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实地检查 (综合查1次) | 每年1次 | 7至9月 | |
| 2 |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是否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3 | 鉴定人是否独立进行鉴定,是否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是否注明不同鉴定意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第十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4 |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5 | 对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6 | 对司法鉴定机构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7 | 对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实地检查 (综合查1次) | 每年1次 | 7至9月 | |
| 8 | 对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9 |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0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1 |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三条第三款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2 |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3 | 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4 | 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昊明司法鉴定所 | ||||
| 15 | 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二)执业活动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实地检查 (综合查1次) | 每年1次 | 11月至 12月 | |
| 16 | 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17 | 公证机构公证质量情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三)公证质量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18 | 公证机构档案管理情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五)档案管理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19 | 对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20 | 对公证机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21 | 对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22 | 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 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23 | 对公证机构在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应当依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 武陟县司法局 | 武陟县公证处 | ||||
| 24 |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第四十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 武陟县司法局 | 县域内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 实地检查 (综合查1次) | 每年1次 | 3至4月 | |
| 25 |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 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 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条第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条第三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条第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条第四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 武陟县司法局 | 县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 | 实地检查 (综合查1次) | 每年1次 | 3至4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