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民政局
关于小原村等97个村2263条乡村道路命名的
公 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函〔2023〕47号)相关规定,小原村等97个村2263条乡村道路命名事宜已经武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5年12月2日批复命名(武政文〔2025〕33号),并报焦作市人民政府备案(武政文〔2025〕 34号),现将相关标准地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地名使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的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地名公告一览表.xlsx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