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12-23 来源:武陟县财政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武陟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陟县和平路112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7292352 

通讯地址:武陟县和平路112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950

电子邮箱:wzxczjbgs@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财政局及各二级机构领导名单;

2.县财政局机关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3.县财政局制作的财政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县财政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结果和决算报告的情况;

5.全县财政综合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的有关政策;

6.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财政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的重点工作;

8.全县财政收入以及各项经费支出的主要数据;

9.县财政局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武陟县财政局信息简报;

2.微信公众号(武陟财政)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zxczjbgs@126.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同坐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我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给与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