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12-23 来源:大封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2.镇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镇政府工作报告、镇政府重要会议和镇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武陟县大封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乡镇政府模块。

2.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3.大封镇人民政府机关认证微信公众号大美大封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武陟县大封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大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封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通讯地址:大封镇大封村长安大街。

联系电话:0391-7511986。

邮政编码:454950。

受理程序

大封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申请公开征地信息时应提供位置图,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封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武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按步骤提交申请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纸质《申请表》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df7511986@126.com,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陟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邮箱Wzdfjw@126.com。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