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主要通过武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通过本中心信息公开栏、宣传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予以公开。
3.根据需要,亦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武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中心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地址:武陟县兴华路南段东侧108号,邮政编码:454950。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提交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暂不提供电子邮件、传真等在线申请渠道,请通过信函或当面方式提交。)
(三)申请处理
1、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本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中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本中心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本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陟县兴华路南段东侧108号
邮政编码:454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5月1日至9月30日)15:00—18:00
下午(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7208751
电子邮箱:wzxfcglj@163.com(本邮箱主要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请按上述“依申请公开”渠道办理。)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中心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