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经开补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乔庙镇千村、马村,四至范围:东至力威锅炉,南至鸿源路,西至规划的生产路,北至千村村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9.9294公顷,其中农用地9.9294公顷(耕地4.485公顷),园地0.6144公顷,林地4.356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成片开发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29号)规定执行。若征地期间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实施征收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三)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社保发放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乔庙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7日。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