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 “美豫名品”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豫质强办〔2025〕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棉、麻、糖、烟草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等。
(二)养殖业: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等;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动物毛和羽毛;光禽和鲜蛋;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鲜奶等;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滩涂养殖产品等,包括农业生产者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风干的制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美豫名品”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武陟县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三)品牌优势突出,质量管理水平领先,建立有效运行的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模式,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技术创新能力强,采用技术标准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已纳入《豫农优品名录》的产品;
(四)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2024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三)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两年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认定依据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主要依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豫质强字〔2025〕1号)、《“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通则》(DB41/T 2790-2024)及系列认证技术标准。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5月29日
五、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武陟县城兴华路269号
联 系 人:郝统绮
联系电话:0391-7208226
邮 箱:wzxscjgjzlg@163.com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