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4号
2025年3月19日,武陟县202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26号)同意武陟县征收集体土地0.14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巳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征收位于武陟县龙泉街道东马曲村村东、河朔大道西侧,用地四至范围:东邻龙泉街道大城村村委,西邻龙泉街道东马曲村村委,南邻龙泉街道东马曲村村委,北邻龙泉街道东马曲村村委。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龙泉街道东马曲村集体林地0.1437公顷。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东马曲村 | 0.1437 | 4108230201 | 79.50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 (2023) 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及补贴标准
1、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23) 92号)执行。
2、补贴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标准为67.66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 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 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7273536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