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5〕183号)文件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0770公顷;征收龙源街道西石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3625公顷,共计3.4395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5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5〕183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2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5〕21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0770公顷;征收龙源街道西石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3625公顷,共计3.4395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集体土地0.8518公顷,其它农用地0.8518公顷,位于东仲许村村东,属东仲许村集体所有;西石寺村集体土地1.2559公顷,其中耕地1.2252公顷,建设用地0.0307公顷,位于西石寺村村东,属西石寺村集体所有;龙源村集体土地1.3318公顷,建设用地1.3318公顷,位于龙源村村东,属龙源村集体所有。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东仲许村 | 0.8518 | 103.5000 |
西石寺村 | 1.2559 | 103.5000 |
龙源村 | 1.3318 | 103.500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