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武陟县圪垱店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4-24
来源:
2025年度武陟县圪垱店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内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密闭。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2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内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是否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3 |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内装卸物料是否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4 | 对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检查。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5 |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6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7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8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9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10 |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
11 |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武陟县圪垱店镇人民政府 | 圪垱店镇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 |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情况。 | 随机抽查 | 一年四次 | 每季度末检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