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征补告〔2023〕6号
为保障武陟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县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武征预告〔2023〕6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需征收嘉应观乡中水寨村集体土地5.4763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办〔2021〕14号)等相关文件的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若征地期间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的规定和焦人社办〔2021〕14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