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征补告〔2023〕4号
根据县政府2023年度第4号土地征收预公告(武征预告〔2023〕04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武陟县2023年度第三
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需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集体土地0.339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龙源街道西石寺村集体土地2.585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0〕16 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政〔2020〕29号文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宗地上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的规定和焦人社办〔2021〕1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所在街道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