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981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9241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4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981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4〕117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9241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集体建设用地0.3391公顷,位于中心城区朝阳一路与木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属东仲许村集体所有;征收龙源街道西石寺村集体建设用地2.5850公顷,位于中心城区育才街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属西石寺村集体所有;共计征收建设用地2.9241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东仲许村 | 0.3391 | 103.50 |
西石寺村 | 2.5850 | 103.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