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543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龙源街道等2个街道东仲许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9516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3年1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543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3〕223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征收龙源街道等2个街道东仲许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9516公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龙源街道东仲许村集体建设用地5.1812公顷,位于东仲许村东南,属于东仲许村集体所有;龙源街道小徐岗村集体建设用地0.5602公顷,位于小徐岗村西南,属于小徐岗村集体所有;龙泉街道西马曲村集体建设用地0.0996公顷,位于西马曲村东北,属于西马曲村集体所有;龙泉街道东马曲村集体建设用地0.1106公顷,位于东马曲村东北,属于东马曲村集体所有。共计征收建设用地5.9516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东仲许村 | 5.1812 | 103.5 |
小徐岗村 | 0.5602 | 79.5 |
西马曲村 | 0.0996 | 103.5 |
东马曲村 | 0.1106 | 10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