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131号)文件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木栾街道等3个街道(镇)小岩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0.332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4年1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131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4〕18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木栾街道等3个街道(镇)小岩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0.3323公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詹店镇雁赵庄村集体土地0.1471公顷,其中耕地0.1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位于雁赵庄村东,属雁赵庄村集体所有;詹店镇何营西村集体土地0.9036公顷,均为耕地,位于何营西村北,属何营西村集体所有;乔庙镇前赵村集体土地2.6358公顷,其中耕地2.5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公顷,位于前赵村南,属前赵村集体所有;木栾街道前牛村集体土地1.6195公顷,其中耕地1.5979公顷,林地0.0216公顷,位于前牛村南,属前牛村集体所有;木栾街道小岩村集体土地5.0263公顷,其中耕地2.6721公顷,林地2.3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位于小岩村北,属于小岩村集体所有;共计面积10.3323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前牛村 | 1.6195 | 75.0000 |
小岩村 | 5.0263 | 75.0000 |
前赵村 | 2.6358 | 60.0000 |
雁赵庄村 | 0.1471 | 60.0000 |
何营西村 | 0.9036 | 60.0000 |
注: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和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补偿安置标准按照103.500万元/公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