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第二河务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河南省实施黄河保护法办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黄(沁)河保护治理为核心,强化河道巡查执法及涉河项目监管,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保障黄(沁)河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武陟黄(沁)河流域良好水事秩序。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一)水行政河道巡查执法
1.检查事项:
对黄沁河滩区及违法行为多发河段开展巡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违规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向河道倾倒垃圾;未经批准采砂、取土;种植阻水片林或破坏堤防工程等。
2.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二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黄沁河滩区及工程管护范围。
4.检查依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等。
5.检查时间及频次:每月对所辖河道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巡查;对所辖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多发季节和多发河段,每周至少1次不定期巡查,视情况确定是否加密巡查频次;汛前、汛后、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确保每日都有人员巡查。
(二)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稽查
1.检查事项: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的位置、界限、标准、期限、数量、方式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布置情况);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指令;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影响防洪工程安全及管理情况;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施工和建成后,是否清理河道内施工现场;是否实施防洪补救措施和补偿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期,是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及防洪工程;
2.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二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在建及已建涉河项目(如桥梁、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5.检查时间及频次:每月两次,上下半月各一次,具体日期根据实际调整。
(三)水资源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
(1)取水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是否按要求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权人、取水水源、地点、用途及取水量是否与审批一致;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与运行;内蓄水工程或水力发电工程,是否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下泄流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是否按照批准文件转让水权;建成并试运行期满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2)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取用水户是否按照规定向管理机关申报取水计划;管理机关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取水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实际取水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许可水量;取水计划调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3)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正常运行;取用水报表与计量数据是否一致;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传至黄委总调度中心。
(4)取用水管理情况
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取用水统计相关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取用水计划申报下达程序;水量计量统计台账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及取用水情况。
2.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二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辖区内工业取水企业、农业灌区等取用水单位。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5.检查时间及频次:每月1次,覆盖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取水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责任分工,按计划节点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2.规范执法程序:检查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证据链完整;依法出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督办;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执法公正性。
3.加强协作联动: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跨领域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线索。
4.提升执法能力: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引入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5.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管理对象守法意识。
武陟第二河务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