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第一河务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5-03-31 来源:

一、总体要求

加强武陟县黄(沁)河保护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河南省实施黄河保护法办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水行政河道巡查执法、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水资源监督检查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黄(沁)河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武陟黄(沁)河河道良好水事秩序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水行政河道巡查执法

1.检查事项

对黄沁河滩区及违法行为多发区的敏感、重点河段进行水行政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水事违规违法行为(如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未经批准采砂、未经批准取土、种植阻水片林、破坏堤防工程等)进行制止和处理。

2.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黄沁河滩区及工程管护范围。

4.检查依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

5.检查时间及频次频次:每月对所辖河道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巡查;对所辖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多发季节和多发河段,每周至少1次不定期巡查,视情况确定是否加密巡查频次;汛前、汛后、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确保每日都有人员巡查。

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稽查

1. 检查事项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的位置、界限、标准、期限、数量、方式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布置情况)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指令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影响防洪工程安全及管理情况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施工和建成后,是否清理河道内施工现场是否实施防洪补救措施和补偿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期,是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及防洪工程

2. 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在建及已建涉河项目(如桥梁、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5.检查时间及频次频次:每月次,上下半月各一次,具体日期根据实际调整。

)水资源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

1)取水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是否按要求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权人、取水水源、地点、用途及取水量是否与审批一致;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与运行;内蓄水工程或水力发电工程,是否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下泄流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是否按照批准文件转让水权;建成并试运行期满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2)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取用水户是否按照规定向管理机关申报取水计划;管理机关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取水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实际取水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许可水量;取水计划调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3)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正常运行;取用水报表与计量数据是否一致;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传至黄委总调度中心。

4)取用水管理情况

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取用水统计相关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取用水计划申报下达程序;水量计量统计台账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及取用水情况。

2.检查主体责任科室:武陟第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

3.检查对象辖区内工业取水企业、农业灌区等取用水单位。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5.检查时间及频次频次:每月1次,覆盖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取水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按计划节点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规范执法程序:检查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依法出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

3.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管理对象守法意识。

 

 

 

武陟第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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