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执法计划

时间:2025-03-28 来源: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执法计划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
1人社局劳动维权中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监督检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7-11月3
2人社局劳动维权中心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年度审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5-7月2
3人社局劳动维权中心参保登记企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3-11月2
4人社局劳动维权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第八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6月-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