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2.《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农〔2024〕21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标准。
按照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 待各乡镇街道、县农场核准补贴面积后,再核算确定出2024年全县平均亩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算分配到户。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办理流程。
1.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本县域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操作办法、公开公示要求等。
2.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对本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进行统计、核实、汇总。村级组织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农户在摸底表中签字、按手印;乡镇建立公示台账,对各村摸底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除涉及个人隐私外,补贴信息至少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
3.县级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乡(镇)政府将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以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本县(市、区)补贴标准,确定分户补贴金额,加盖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7天。
4.补贴资金发放。第二轮公示期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受益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