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陟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9 来源:武陟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河南省财政 河南省民政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行规20234号),财政 住房城乡建设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3136号)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确保完成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户,应在2023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武陟县住房城乡建设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六、补助标准

1.C级危房维修1.8万元以内;

2.D级危房重建:不高于5万元;

、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鼓励乡镇、办事处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月将新增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和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上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上报县住建局建立工作台账。县住建局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房屋评定,经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乡镇、办事处进行整改,整改后未经住建局鉴定为安全住房前,农户不能入住房屋。

2.加强信息共享。住建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建局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住建局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乡镇、办事处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实际,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等关键阶段,及时到户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3.严格竣工验收。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组织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竣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乡镇、办事处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申请审批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2)。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确保信息填报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各乡镇、办事处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的过渡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新拆旧工作,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建局、财政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编制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督查激励。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宣传办法,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意见》(豫建村〔2021197号),住建局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引导村民建房时选用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提高村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 

附件:1.   县(市、区)   年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