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黄河滩)防治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武陟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