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城区和农村街道、路、巷门牌的设标命名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