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经开)征补告(2024)4号
根据武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需征收龙泉街道荆辛庄村集体土地7.0166公顷(其中耕地6.7467公顷)、黄树村集体土地1.1906公顷(其中耕地1.0378公顷);木栾街道大城村集体土地2.1224公顷(其中耕地0.9606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该批次补偿安置费标准为75.0000--79.5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2020〕29号文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焦政〔2020〕29号文规定标准,耕地(平原地区)为1.8000万元/公顷。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待征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