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148号)文件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三阳乡等4个乡(镇)北小庄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3.018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3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148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3〕177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三阳乡等4个乡(镇)北小庄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3.0183公顷(其中耕地5.1181公顷)。批准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转用并征收小董乡大陶村集体土地1.6132公顷(其中耕地0.3620公顷、其他农用地1.2512公顷),位于大陶村,属于小董乡大陶村集体所有;南官庄村集体土地2.2029公顷(其中耕地1.1413公顷、林地0.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9公顷),位于南官庄村,属于小董乡南官庄村集体所有;南归善村集体土地0.9956公顷(其中耕地0.1531公顷、林地0.0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8237公顷),位于南归善村,属于小董乡南归善村集体所有。共计征收小董乡集体土地4.8117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大陶村 |
1.6132 |
60.000 |
南官庄村 |
2.2029 |
60.000 |
南归善村 |
0.9956 |
60.000 |
注: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和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补偿安置标准按照103.500万元/公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