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148号)文件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三阳乡等4个乡(镇)北小庄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3.018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2023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1148号)文件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3〕177号)文件转发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转用并征收三阳乡等4个乡(镇)北小庄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3.0183公顷(其中耕地5.1181公顷)。批准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转用并征收三阳乡北小庄村集体土地0.8880公顷(其中耕地0.1624公顷、林地0.0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6657公顷),位于北小庄村,属于三阳乡北小庄村集体所有;大油村集体土地0.8970公顷(其中耕地0.6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6公顷),位于大油村,属于三阳乡大油村集体所有;西尚村集体土地2.5719公顷(其中耕地1.3747公顷、林地0.1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9556公顷、未利用地0.0641公顷),位于西尚村,属于三阳乡西尚村集体所有;小聂村集体土地1.5196公顷(其中耕地0.4342公顷、林地0.3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88公顷),位于小聂村,属于三阳乡小聂村集体所有;塚头村集体土地0.4998公顷(其中耕地0.2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1公顷),位于塚头村,属于三阳乡塚头村集体所有。共计征收三阳乡集体土地6.3763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权属单位 |
面 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北小庄村 |
0.8880 |
60.000 |
大油村 |
0.8970 |
60.000 |
西尚村 |
2.5719 |
60.000 |
小聂村 |
1.5196 |
60.000 |
塚头村 |
0.4998 |
60.000 |
注: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和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补偿安置标准按照103.500万元/公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焦政〔2020〕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办法,由被征地农村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确定。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安置的社会保障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到社保专户,就业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
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