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来源:

                   

 

 

 

 

 

 

文广旅〔20196

 

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焦政办〔20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不断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我县地处黄河流域,地上地下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性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工程范内未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就先行开工,使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损毁、破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在充分认识做好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文物部门中审批程序

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县区内所有工程建设前都要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要坚持所有基本建项目和村镇建设避开遗址保护区的原则,坚持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出租土地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的原则,坚持所有建设工程的选址须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的原则,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要事先征求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依照项目申批权限,事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按程序报批,待相应上级主管文物部门同以后,报请当地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单位在工程选址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区、城多一体化示区等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文物部门要先行组织考古勘探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要依法报请县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考古发掘。

三、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土地出让相关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政策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前做好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文物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资格。

严格按照规定科学规范开展工作

在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中,各考古发掘、勘探单位要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科学高效、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普及文物保护法、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各建设施工单位对保护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带动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文物保护,营造保护文物光荣、损坏文物可耻、破坏文物犯罪,以及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