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关于河南省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7批)

时间:2019-12-06 来源:



截至2019年12月4日20时,河南省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武陟县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件,现将第7批交办的1件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 受理编号:D410800000000201912020007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正华灯具厂,主营塑料生产加工,占用耕地建厂房,塑料制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正华灯具厂位于大虹桥乡李马蓬村西,注册名称为武陟县正华灯具厂,主要以聚丙烯(PP)为原料、色母为辅料生产塑料灯口,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搅拌机和1台注塑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辅料按比例混合经搅拌、注塑后成型。经核查,该企业安装有UV光解+等离子废气治理设施,现场处于停产状态,环评手续正在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现有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解决环保存量问题,促使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县制定了《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现有项目环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改委出具备案证明)的,符合土地规划手续(乡镇办事处出具意见)的,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登记上报办理环评手续。

经审核,武陟县正华灯具厂年产20吨塑料灯口项目符合环评办理条件,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已受理,待批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2019年11月25日,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武查(扣)决字〔20196号),对该企业主要设施进行查封扣押,目前已查封扣押到位;2019年11月26日,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武环责改〔201925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92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2万元罚款,目前已整改到位;20191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9254号)。